阿拉巴馬州州長Kay Ivey批准該州史上規模最大之莫比爾河大橋及海灣公路工程建設
阿拉巴馬州州長Kay Ivey宣布,正式授權啟動莫比爾河大橋與海灣公路(Mobile River Bride and Bayway Project)重大工程的施工項目,該項建設成本達32億美元,是阿州史上規模最大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對阿州Gulf Coast沿岸及周邊地區的發展至關重要。
阿州公路、橋樑及隧道管理局(Alabama Toll Road, Bridge and Tunnel Authority)表示,為第一期工程提供全部資金所需的債券及聯邦貸款融資已完成交割,該項目的融資包括美國交通部透過「基礎設施投資與就業法案」(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nd Jobs Act)下的「美國建設局」(Build America Bureau)提供之25.2億美元交通基礎設施融資與創新法案(TIFIA)貸款,以及本月向投資者發行的債券。
此次財務交割,是州政府、阿拉巴馬州交通廳、管理局以及聯邦合作夥伴多年共同努力、為該項目建立融資方案後所達成的成果。其他聯邦資金還包括:5.5 億美元橋樑投資計畫(Bridge Investment Program)補助金,1.25億美元「重建美國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 for Rebuilding America,INFRA)補助金,隨著融資完成,該項目已可於10月1日開始全面施工。這筆融資將完全涵蓋第一期工程的建設成本,其中包括:在莫比爾河上興建一座全新的六線道斜張橋,以及在現有灣道上提供六線道通行容量。I州長表示,這項對阿州美國灣沿岸的重大基礎設施投資,將為整個地區的交通和商業帶來劃時代的改善。(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附註: | |
|---|---|
| 註1: |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
| 註4: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5: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6: |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
| 註7: |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
| 註8: |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9: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10: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